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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http://www.ljxww.com  2015-10-16 08:47:27   来源: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网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09〕18号)精神,充分发挥福州旅游比较优势,加快推进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定位

发展定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发展的历史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全力打造温泉旅游、滨江旅游、闽都文化旅游、海峡旅游品牌,大力加强项目建设,积极完善旅游要素配套;紧紧把握“高铁时代”契机,重点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发展入境旅游,充分展现福州“温泉古都、有福之州”的特色和魅力,努力打造我国重要的自然文化旅游中心城市和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发展目标:力争到2012年,旅游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经济社会效益更加明显,全市接待国内旅游人数超过3000万人次,入境旅游人数超过100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超过400亿元。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规划,加快旅游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1、加快制定旅游业发展规划。编制《福州市“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促进旅游规划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规划相衔接;建立福州市旅游项目库,进一步明确项目准入条件,重点吸引规模化资本投入旅游业。 
2、加快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旅游公共集散服务,根据旅游发展需要,在市区和县(市)建立若干个旅游咨询中心和游客服务中心,打造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旅游导引标识系统建设,在全市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设置福州旅游交通示意图,在通往重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交通导引牌;鼓励发展旅游汽车公司,支持增加旅游车辆,支持开辟旅游专线班车和环线车,完善城区旅游车辆临时停泊系统。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补助旅游导引标识系统、旅游信息化系统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提升旅游接待水平。鼓励发展国际知名品牌连锁酒店,积极发展特色主题酒店、经济型酒店,大力提升旅游接待水平,满足旅游发展的市场需求;鼓励景区提高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对被新评定为国家3A、4A 、5A级旅游区(点)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0万元、100万元奖励。 
4、发展特色旅游商品。增加旅游商品在整体旅游消费构成的比重,支持旅游商品(纪念品)的开发研制、产业化生产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开展“优秀旅游商品”评选活动,对获奖旅游商品予以奖励;鼓励开发建设旅游商品专业大卖场,逐步形成以地方土特产品系列、特色旅游纪念品系列和文化产品系列为主的旅游商品。

(二)强力推进,加快旅游重点项目建设 
1、项目服务支持。对重点旅游项目(指投资1亿元以上并经福州市促进旅游业发展管理委员会确认的项目)给予政策扶持,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在签约之日起6个月内,负责协调解决好项目规划用地、征租地手续以及拆迁安置等问题,帮助完成相关行政报批手续;在项目建设的同时负责完成道路、水电、通讯等外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项目用地支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安排旅游项目用地,对重点旅游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扣除各项成本外用于补助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温泉旅游项目用地连同地热(温泉)矿产资源捆绑出让,重点温泉旅游项目在项目开发建设或扩建时,优先参与周边土地开发;旅游项目涉及林业用地的,鼓励利用经济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等非生态公益林林地。 
3、财政奖励支持。重点旅游项目在建设期内,其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最长不超过3年;自经营之日起3年内,所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将根据项目情况实施部分或全额奖励;温泉重点旅游项目(经营企业),其温泉采矿权有偿使用费(温泉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温泉资源费)地方分成部分减半征收,采矿权价款地方分成部分按50%给予补助。 
4、融资贷款支持。支持旅游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扶持重点旅游项目建设,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非财政投入的重点旅游项目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贷款贴息支持(已享受省级以上贴息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单个项目贴息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扶持政策。

(三)整合资源,大力推进旅游品牌项目建设 
1、全力推进温泉旅游项目建设。制订进一步加强全市温泉旅游资源保护开发与规范管理的意见,对温泉旅游开发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和审批管理。整合全市温泉旅游资源,打造一批彰显“温泉古都,有福之州”特色的温泉旅游项目。通过创建“中国温泉之都”,加快提升中心城区和县(市)温泉旅游发展水平,形成都市温泉、城郊温泉、淡水温泉、海水温泉、山体温泉等各具特色的温泉旅游产品体系。 
2、加快闽江旅游发展。立足把闽江旅游打造成福州特色城市旅游形象品牌,进一步整合闽江两岸旅游资源,打造闽江黄金旅游带。优化旅游码头布局,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增加闽江游船客运量,提高游船档次和服务品质,完善闽江两岸景观、交通、餐饮等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闽江旅游的配套硬件建设和支持游船经营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闽江旅游企业新购游船、游艇用于旅游的船只,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内(不含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超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游船经营企业以上年度接待游客人次数为存量基数,对超过存量基数的增量部分予以每人次5元的奖励。 
3、着力提升文化旅游品牌。进一步完善三坊七巷、马尾船政等重点文化旅游项目综合功能,着力提升其品牌知名度。三坊七巷按照打造福州文化旅游“龙头”景区的内涵要求规划项目建设和设施配套,推动创建5A级旅游景区;促进福州船政文化创建4A级旅游景区工作,把马尾船政建设成为展现中国近代工业科技和近代海军历史的国家文化遗产公园。 
4、倾力打造海峡旅游品牌。充分发挥福州近台近海独特优势,努力构筑两岸旅游合作前沿平台。积极争取先行先试政策,推动来榕人员落地签证经福州口岸赴金马澎地区旅游;引进大型客轮直航台湾本岛项目,推动“两马”海上客运航线延伸至台湾本岛,由个案包船向常态化运营模式转变,对直航台湾本岛大型客轮项目列为市重点旅游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组织国内其他地区居民经福州口岸赴台湾(含金马澎地区)旅游,或经大陆其他口岸赴台湾本岛旅游、返程进入福州并在福州住宿一晚以上的组团旅行社,每人次奖励20元。 
5、培育会展会议旅游。完善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等会展会议设施配套,充分发挥会展、会议带动旅游消费的功能。鼓励企业积极开拓会展、会议市场,大力引进或合作举办大型会展、会议项目。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对引进全国性、区域性、国际性大型会展、会议活动的奖励和申办、承办工作经费补助,对在我市连续举办的规模大、效益好的国际国内品牌会展、会议项目给予重点奖励。 
6、积极培育新兴旅游业态。整合各部门资源,鼓励、支持发展乡村旅游,把发展乡村游与新农村建设、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有机结合起来,加快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配套设施建设。对评定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乡村旅游配套设施项目符合规划和有关要求的,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优先列入计划安排或给予资金扶持。

(四)强化营销,扩大福州旅游对外影响力 
1、扩大福州旅游形象宣传。加强福州旅游形象整体策划和包装,在中央电视台及其他主流媒体投放福州重点旅游品牌广告片、专题片,在主要商业街区、游客集中区经规划审批设立旅游公益宣传广告,提升福州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利用旅游网络营销平台,加强与通讯服务商、门户网站等营销渠道的合作,增强福州旅游宣传促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努力拓展境内外市场。坚持走出去,重点组织动车沿线城市、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台湾及东南亚、东北亚地区旅游宣传推介活动,积极与国内外知名旅游企业建立旅游营销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多方共赢。 
3、积极培育旅游节庆品牌。充分挖掘闽都文化和福州旅游特色资源优势,围绕重点旅游品牌项目,策划各类旅游节庆活动,集聚人气,拉动市场。重点办好三坊七巷文化旅游节、中国温泉文化旅游节、中华石竹山梦文化节等系列节庆活动,培育具有影响力的节庆品牌,提升福州城市影响力。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组织开展节庆活动的单位给予补助。
 
    (五)优化环境,激励旅行社拓展入榕旅游 
1、支持旅行社加快发展。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品牌旅行社企业,提升福州旅行社的对外竞争力;健全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体系,推进旅行社A级评定工作,对评定4A、5A的旅行社予以适当奖励;支持旅行社的采购公务活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批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和会务等相关事宜。 
2、鼓励旅行社拓展入榕接待业务。对接待以三坊七巷、温泉旅游、闽江游等福州市重点旅游景区为目的地,在福州市停留一晚二天以上的入榕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实施以下奖励: 
接待国内旅游团队以上一年接待为存量基数(不少于5000人次),完成存量基数予以每人次5元的奖励;超过存量20%的,增量部分予以每人次10元的奖励。 
接待境外(含港澳地区)旅游团队,以上一年接待人数为存量基数(不少于1000人次),完成存量基数予以每人次10元的奖励;超过存量20%的,增量部分予以每人次20元的奖励。 
组织旅游团队以包机、包专列、包游船方式来榕,包机、包船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包专列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每航次奖励旅行社宣传促销费1万元。

(六)培育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1、加大旅游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旅游人才培养机制,支持和鼓励校企合作,对紧缺旅游专业人才实行订单式教育,建立教学与就业基地;根据旅游业发展的实际需求,规范旅游院校专业设置,明确培养目标,培育专业人才;建立健全旅游人才激励机制,对贡献突出的旅游人才进行奖励。 
2、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以壮大、提升地接导游员队伍为重点,推动专业院校与重点旅游景区、重点旅行社企业互动合作,建立导游培养和教育培训的新型体系。三年内,每年培养优秀景区讲解员和优秀地接导游员100名;组建全市品质导游员队伍,每年组织开展品质导游员考核和星级导游员评选活动。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对培训工作给予补助,对进入品质导游员队伍和评为三星级以上导游员给予适当奖励。

(七)形成合力,做大做强福州旅游业 
1、强化基础保障。更好发挥福州市促进旅游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功能作用和市旅游管理部门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充实加强县(市)区旅游部门的力量,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风景旅游一体化的旅游管理新体制。进一步加大旅游业发展投入,市财政设立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服务设施配套、旅游市场营销、旅游行业管理、旅游人才培养和旅游补助奖励。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将根据财力状况逐年适当增加,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安排落实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 
2、强化工作合力。福州市促进旅游业发展管理委员会组成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市旅游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其他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细化办法,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和科学管理,努力营造全市重旅游、抓旅游、兴旅游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省政府已经制定出台的各项适用于福州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要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