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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意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意见

http://www.ljxww.com  2015-10-16 08:50:49   来源: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网  【字号

     为加快福州市创意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特制定扶持我市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一、促进创意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已有关于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跨越发展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我市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方向,加快创意产业发展,努力提高创意产业发展水平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强省会中心城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
      加强对创意产业的培育、规范、引导和扶持,基本形成产业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品位高尚、创新能力强、知名品牌多的创意产业发展格局,把创意产业培育成福州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兴支柱产业,创意产业整体水平和竞争力跨入全国先进城市行列。
1、产业规模。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意产业集聚区和中介机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创意产业龙头企业,创意产业重点领域保持持续增长,就业容量明显增加,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实现创意产业增加值保持年均两位数增长速度,力争高于GDP增速。
2、产业布局。发挥省会中心城市优势,在中心城区和重点县(市)大力发展创意产业。综合利用自然人文景观、文化遗址等资源,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在符合条件的专业产业园区或服务业集聚区内建立创意产业基地,充分发挥区域特色产业集聚效应,吸引各种创意产业相关企业集聚,引进一批国内外创意设计大师来榕设立工作室,形成重点突出、特色明显、带动力强的创意产业空间布局。
3、产业水平。建设发展若干个在全国有影响的创意产业基地;形成一批具有福州特色、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创意品牌;培育一批在国内有影响力的知名设计师和创意大师;具备举办国内外创意产业大型活动的能力,争取获得举办创意产业大型展会的机会,以展示福州城市综合实力;推进榕台创意企业的合作与交流。

二、创意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根据闽政[2007]17号、闽政办[2010]302号文件精神,结合福州实际情况,突出福州比较优势,我市近中期(2011-2015年)重点发展下列创意产业领域:
1、创意设计。重点发展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品研发设计、建筑设计等领域。
——工业设计。围绕福州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纺织服装、轻工等重点行业,加强产品的外观、模具和功能设计,形成较强的工业产品外观造型和功能设计能力,力求在造型、色彩、材质、功能搭配和装饰物等的选择上突出时尚化特征,提升产品的内涵和附加值。积极构建若干个服务全市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使福州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乃至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工业设计中心。(由市经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工艺美术品研发。主要发展以美术技巧制成的各种与实用相结合并有欣赏价值的造型艺术业,推动发展具有浓郁福州特色、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富有创意内涵的寿山石雕、脱胎漆器、漆艺产品、软木画、木根雕、铁艺等工艺美术品的发展。(由市经委牵头,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等有关部门配合)
——建筑设计。重点发展与建筑、环境等有关的设计活动,包括建筑装饰、装饰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城市规划设计等行业。(由市建设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数字服务创意。重点发展动画动漫及网络游戏、软件设计等领域。
——动漫业。以加快福州国家动画产业基地、长乐海西动漫之都建设为契机,重点发展动画、动漫原创制作、网络游戏生产、衍生产品开发。加快发展一批有发展潜力和发展优势的动漫企业,实现动漫网游产业规模化发展。(由市经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软件业。依托福州软件园等重点创意产业园区,加快开发移动通信增值软件和信息化软件集成系统等应用软件;大力开发应用于汽车电子、智能化仪器仪表、数字医疗设备等产品的嵌入式、实时操作软件;开发游戏软件、财务软件、企业管理软件、财税管理软件、网络管理软件等各种应用软件。(由市经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3、文化创意。重点发展文化休闲旅游业、广播影视制作、新闻出版、文化创作与表演、广告设计、会展服务、传统文化民俗艺术传承、创新和产业化等领域。(由市委宣传部总牵头)
——文化休闲旅游业。加快旅游景区和旅游基地建设,以城市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为依托,创新旅游项目,丰富旅游品种,拓展旅游线路,促成文化与旅游有机结合。(由市旅游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广播影视制作。努力通过内容创新、科技创新、延伸产业链、拓展服务领域等手段,推动广播、电影、电视及音像制作快速发展,培育一批有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的精品栏目以及名策划、名主持。重点发展以内容和技术更新为特征的广播影视业、新闻出版报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重点加快网络媒体、数字电视、移动电视、手机电视等新型媒体发展。(由市广电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新闻出版。继续发挥福州作为省会中心城市在传统新闻出版方面已经拥有的良好社会效益和影响力,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结构,重点培育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报刊,拓展音像出版、电子出版、网络出版等新的出版业态。(由市文新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文化创作与表演。根据市场和目标人群细分,重点发展适应海峡西岸省会中心都市需要的文化作品和演艺产业,扶持发展具有福州特色的闽剧等演艺产业,加快演艺产业市场化、品牌化和规模化进程。(由市文新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广告设计。大力发展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创意咨询,重点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和技术先进、主业突出、特色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广告创意龙头企业。拓展移动电视广告、手机短信广告、网络游戏广告等新业务。(由市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会展业。依托海西的产业优势,大力整合会展资源,创办、培育一批重大的创意会展,形成以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为依托的海峡创意产业会展基地。(由市商贸服务业局牵头,市贸促会等有关部门配合)
——传统文化民俗艺术传承、创新和产业化。推动闽剧、评话、伬艺、十番音乐等一批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艺的继承与创新,不断推出精品,推出人才。(由市文新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4、时尚设计及咨询服务创意。重点发展时尚设计、管理及咨询服务等领域。
——时尚设计创意。重点发展在引导消费,丰富生活中体现创造性及其价值的创意设计活动,包括休闲、时尚、美容、美食、婚庆、节庆、摄影等行业的设计策划。(由市商贸服务业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咨询策划创意。重点发展为企业或个人提供各类商业、投资、教育、生活消费及其他咨询、策划服务的创意活动,包括市场调查、会展咨询等重点行业。(由市商贸服务业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扶持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1、新成立的创意企业。在我市新注册设立的,从事本政策重点发展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创意企业,自注册成立起3年,企业当年在我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奖励。
2、新引进的大中型创意企业或企业集团。鼓励福州以外知名度较高、影响力较强的大中型创意企业在福州设立地区总部。对新引进我市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创意产品生产和创意服务的以下创意企业或企业集团:
(1)创意设计类企业,其中工业设计类企业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其他创意设计类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2)动画创意类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其他数字服务创意类企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
(3)文化创意类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4)时尚设计及咨询服务类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上述企业自符合条件之年度起3年内,按其符合条件的年度在我市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奖励。
3、重点创意企业。组织开展市级创意产业重点企业评定工作,根据企业资产规模、产值、利润、从业人员、品牌影响等指标,兼顾企业成长性、带动性等情况,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市级创意产业重点企业。凡被认定为市级创意产业重点企业的,被认定当年,以该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为基数,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100%奖励。
4、企业研发投入。从事创意产业的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固定资产按规定实行加速折旧办法;创意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从事创意产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从事创意产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相关财政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企业同一年度如遇同时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几项财税优惠政策的情况,应先享受法定税收优惠,与本政策规定计算的奖励额相比不足部分再由财政奖励。企业违反规定被财税审计等机关查补的税款不得享受本政策规定的财政奖励。
7、税收奖励申请的受理、审批和拨付。
税收收入属市本级的企业,其税收奖励申请先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再报市财政局受理、审批并办理拨款。
税收收入属市区共享的企业,其税收奖励申请先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再报企业税收共享区财政局受理,奖励金额在150万元以下的,由区财政部门审批并办理拨款;奖励金额在150万元以上的,由区财政局初审并上报市财政局审批后,由区财政局负责办理拨款。
市区共享税收企业的奖励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市区共享比例,由市、区共同负担,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部分,由市财政年终通过上下级体制结算,专项补助区级财政。
税收收入属马尾区和八县(市)的企业,其税收奖励申请由所在县(市)财政局受理、审批并办理拨款。
税收奖励实行跨年办理。企业可于享受奖励政策年度的次年7月底前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奖励,逾期不予受理。
8、企业申请税收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
(1)税收奖励申请报告;
(2)市级以上各相关行业主管牵头部门的资格确认或市政府有关创意产业基地、产业聚集区、重点创意企业的认定文件,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已缴税款相关凭证或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企业);
(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鼓励创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健全完善政府支持引导,全社会参与的多元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创意产业的投资,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对创意产业开展业务。
1、贷款贴息。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意企业,对已形成一定规模,能起到产业带动效应的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点创意产业项目,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年内给予100%项目贷款贴息支持(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及企业所交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2、贷款贴息申请的受理、审批和拨付。
贴息的贷款需为本政策正式颁布实施之日以后的贷款,贴息的金额为贷款之日起2年的利息,利息补贴可逐年申请或者2年一并申请。
重点创意产业项目由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为贷款贴息的受理单位,负责项目、企业的初审,并按要求编制相关预算,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相关程序报批后拨付。
3、企业申请贷款贴息需提供的材料:
(1)贷款贴息申请报告;
(2)重点创意产业项目由项目单位提供重点创意产业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与承贷金融机构签定的项目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结算清单。
4、风险补偿。对担保公司为创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时尚设计及咨询服务类企业按年度担保平均余额5‰,创意设计类企业按年度担保平均余额8‰,数字服务创意、文化创意和高新技术创意企业按年度担保平均余额16‰给予风险补偿。
5、风险补偿申请的受理、审批和拨付。
风险补偿需为本政策正式颁布实施之日以后的融资担保。
风险补偿由担保公司提出申请,接受融资担保的创意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为受理单位,负责初审,并按要求编制相关预算,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相关程序报批后拨付。
6、风险补偿申请贷款贴息需提供的材料:
(1)风险补偿申请报告;
(2)融资担保合同;
(3)担保公司和创意企业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加大产业园区(基地)、品牌、人才等奖励政策扶持力度
1、重点扶持市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每两年评选认定一批市级重点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由市政府授牌,并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认定办法和评定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制定和组织,报市政府审定。
市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被评为国家、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年同一项目分获不同认定的,依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市级重点创意产业基地(园区)的开发业主对外招商转让或出租房屋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前2年出租或转让房产收入产生的营业税、契税或印花税,可按30%奖励开发业主,用于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基础设施的维护和入驻基地(园区)企业的租金补贴。
重点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实施动态管理,在运行中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园区(基地)将予以调整。
2、积极鼓励创意企业创品牌。获国家驰名、省著名商标品牌的创意企业给予100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创意原创作品,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国家重大奖项或国际级奖励的给予2倍奖励,获多级奖励的从高但不重复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出版发行单位出版发行原创数字媒体作品的,按其年度发行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国家出版总署和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创意产品,每款奖励5万元;获国家出版总署和文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创意产品,每款奖励10万元。
3、实施创意人才奖励机制。设立市创意人才奖金,每两年开展一次创意大师、创意新人评选活动,每次评定10名福州市创意大师,每人奖励10万元;10名创意新人,每人奖励5万元。
4、鼓励设立技术中心。创意企业或高校设立技术中心,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创意企业的研发项目获得国家、省创意产业扶持计划并得到资金支持者,给予25%的地方配套资金,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财政体制承担。
5、基地、企业获国家、省级有关认定后,基地向市发改委,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初审后,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办理。在申请奖励时,应提供国家、省相关评定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企业)。

(四)落实兑现我市已出台扶持创意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1、鼓励盘活存量房地产资源。凡利用金山工业区、福兴工业区、福州软件园等现有产业园区和工业区存量资源以及城市中心的老厂房、旧仓库、传统文化街区等存量房产资源和可利用的历史建筑进行保护性改造和开发,兴办创意产业,建立创意产业大楼和集聚区,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且符合国家规定、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及有利于产业升级的,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确认,市财政局批准,暂不征收原产权单位土地年租金。原产权单位该部分土地系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可保持不变。
2、把创意产品和服务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凡纳入本市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采购创意产品和服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本市创意产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3、鼓励创意企业积极拓展境内外市场。创意企业参加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国际性或全国性博览会,提前申请并经同意的,给予每个国际标准展位展位费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鼓励创意企业积极参加在本市举办由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创意展会,并给予展位费50%的补贴。
4、建立创意设计企业孵化基地。在部分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若干“创意设计企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孵化基地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其租赁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减免75%,第三年减半征收,第四年起全额收取。
5、鼓励现有工业设计企业做大做强。鉴于福州现有工业设计企业规模小、数量少、实力较弱的情况,为促进现有工业设计企业的发展,同意现有工业设计企业参照本政策中新成立的创意企业所享受财税扶持政策。

四、为发展创意产业提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创意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把促进创意产业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政策贯彻落实力度,确保国家、省、市政府出台的支持创意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实处。成立市创意产业发展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市发改委,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创意产业发展工作,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各司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创意产业的繁荣发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福州市创意产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台办、市财政局、市商贸服务业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文新局、市广电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外经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贸促会、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等部门组成,市创意产业发展办公室为牵头单位,不定期召集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重点研究拟定扶持我市创意产业发展的规划、重大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组织创意产业园区(基地)、重点企业、人才的评选认定推荐工作;协调推进创意产业发展中需提请市政府解决的重大问题。
      市发改委负责研究拟订市创意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动创意产业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市经委负责牵头推进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品研发、软件业、动漫业等领域重点创意企业发展;市建设局负责牵头推进建筑设计领域发展;市委宣传部负责总体协调推进文化创意领域发展,市文新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牵头推进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创作与表演、广告设计、传统文化民俗艺术传承、创新与产业化等领域发展;市旅游局牵头推进文化休闲旅游业发展;市商贸服务业局负责牵头推进会展业、时尚设计及咨询服务创意发展;市财政局设立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重点扶持创意产业发展;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省有关扶持创意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创意产业的行业管理和企业服务工作,畅通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沟通渠道,努力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市创意产业发展的支持,保障和促进创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优化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转变工作方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要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创意产业知识产权;要充分发挥舆论对创意产业发展的正确导向作用,加强宣传推广力度,培植我市创意产业发展的典型示范;要通过开展各类有利于创意产业发展的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创新意识,引导公众接受新生事物,喜爱并消费创意产品,营造全社会支持创意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注重规划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福州市“十二五”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抓好创意产业和企业的组织实施工作;要组织编制《福州市创意产业储备项目目录》和《创意产业基地认定办法》,明确重点鼓励发展的创意产业项目和创意产业基地;要围绕全市创意产业发展目标编制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

(五)构建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各牵头负责部门要引导、协助成立创意产业行业协会,成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传达政府政策意图,反映企业愿望和要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行业行为,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引导产业升级和拓展业务等方面的作用。依托创意产业行业协会,联合相关高校、企业,共同筹建相关行业的创意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基础性、通用性、前瞻性设计研究工作,推动设计相关软件等信息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建立实用、高效的设计基础数据库、资料信息库等,并提供多方位、跨学科的产品设计研发服务,重点加强创意设计技术研发,为创意设计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六)建立创意人才支撑体系。重点支持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市属高校,设立创意产业相关学科专业,积极培育引进高素质的师资力量,培养创意产业高端人才。支持市属高校、中职学校、创意企业联合办学,建立若干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或实训基地,培养企业急需的专门人才。 

(七)建立统计指标体系。市统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国家现行统计指标体系框架下,建立健全创意产业统计制度及统计指标体系,全面跟踪掌握创意产业发展的总体规模、经济效益等基础数据,及时准确地跟踪、监测和分析研究我市创意产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