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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联合福建省消委会轰苹果“十宗罪”

http://www.ljxww.com  2013-03-16 19:13:18   来源:福州晚报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去年中消协三次向“苹果”开炮,“炮轰”苹果手机的霸王条款,社会反响热烈。15日,中消协联合福建省消委会等全国副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共同点评苹果维修的十大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各地消协组织共受理苹果公司产品投诉2170件,其中涉及售后服务的投诉占25.6%,高出家电全行业平均水平7个百分点。

  问题一:换手机屏 旧屏不能退

  消费者白先生在苹果维修点付费修理手机屏幕,同时更换了屏幕主板、手机电池,修理完成后,要求商家退还更换下的旧件,被对方拒绝。

  消委会分析:消费者购买苹果产品后,对于所购产品及其零部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苹果公司不能借提供维修服务之机,强制将消费者的财产据为己有。维修更换下来的旧件可以作为加工翻新件的原材料,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苹果公司如果需要旧件,可以与消费者协商,折价回购。

  问题二:40天未修好 好零件被换

  万先生于2012年3月购买了一部苹果,使用2个月左右手机扬声器没声音了,6月万先生到当地苹果服务商处进行维修,经过40天左右的维修,手机不但没修好,一些原有的好零件反而被换了。

  问题三:新换主板问题多多

  消委会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在提供维修服务前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维修方案及需注意和配合的事项,尊重消费者选择。苹果维修商在维修前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维修内容、维修方式、维修价格、使用零部件情况等真实信息,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维修。如需更换产品原有部件,应事先告知并征得消费者同意,更换后的产品质量应不低于原有水平。

  吴先生反映,他购买的iPhone手机出现质量问题,在苹果授权维修商处多次更换了主板套件,他发现更换后的手机键松动,会发出响声,新换主板套件SIM卡槽还变形。

  消委会分析:经营者在维修过程中,负有妥善保管产品、保证维修质量的义务。对于因维修、保管不当造成的侵权和违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六条关于“苹果的责任仅限于受损产品的维修或更换费用”的规定,为经营者免除、减轻自身责任提供了可能,实践中也引发了一系列消费纠纷。

  问题四:才用俩月就坏却被拒修

  林女士反映,她于2011年10月购买了一部iPhone4手机,使用后出现无法开机的问题,当年12月送到苹果检测点检测,对方称是“程序未经授权改装”不予保修,但是消费者表示自己从未安装过任何软件。

  消委会分析:《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二条规定,如果因为“非原装零件故障或因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导致产品损害而需要维修,苹果公司有权不予维修并退还产品。如果由于所谓的“滥用、误用或其他原因”拒绝维修,苹果公司及其授权维修商应举证加以证明,否则单方的主张无效。

  问题五:数据损失不负责

  赵女士的苹果手机屏幕摔坏后,到苹果指定售后服务机构维修,维修人员不慎将手机内的全部资料丢失,无法找回。消费者要求将资料找回,但是经营者只同意给消费者免费更换全新外壳。后消费者自行联系了数据恢复机构,费用为5000元,但苹果售后不肯承担这笔费用。

  问题六:维修只能整体换翻新机

消委会分析:经营者在维修过程中负有妥善保管产品、保证维修质量的义务。对于维修可能导致程序或数据损失的问题,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同时采取措施协助消费者移转、储存和保护数据。

  一位姓王的消费者发现iPhone4手机按键不灵,2012年6月去苹果服务商处修理,被告知除后盖外其他零部件要整个换掉,且换的是翻新手机。若要单修按键就不属于保修范围,要收费260元。

  消委会分析:苹果公司售后维修整体换新的做法,在实践中引发很多纠纷。一是整体换新使消费者在三包期外多掏了许多本不应承担的维修费用;二是一些维修商在承诺换新时未告知消费者所换部件、产品的真实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而且,在三包期内如果确需更换整机,依法必须是新机,而不应是翻新机,否则是严重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问题七:笔记本电脑主板仅保修一年

  一消费者购买MacBook Air笔记本电脑,到苹果服务商处维修时被告知,主板只保修一年。而根据我国《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笔记本微型机的主板属于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两年。

  消委会分析:只保修一年的规定属于擅自缩短三包期限,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问题八:新换手机屏非原装屏

  2012年7月,宁先生因手机屏幕出现裂缝到苹果服务商处维修,支付原装屏幕价格更换屏幕,更换后发现屏幕效果差,维修人员称不保证是原装屏。消费者要求换回自己原来的屏,但换回后无显示,无法使用。

  消委会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据此,如果维修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加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