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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民间标会案判决 会首张某非法集资获刑19年

http://www.ljxww.com  2016-01-06 15:00:48   来源:连江广播电视台  【字号

  连江新闻网讯 近年我县出现的一些利用民间标会进行犯罪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日前,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三个与民间标会相关案件。

  被告人詹某清、叶某香、张某凤被指控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某凤还被指控犯诈骗罪。经查明,2006年至2010年,被告人詹某清在东岱镇湖里村组织民间标会4道,均在运行中倒闭,非法吸收会员存款七百八十余万元;2012年至2015年初,被告人叶某香在晓澳镇百胜村非法组织他人参加民间标会13道,于今年初全部倒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四千七百余万元;被告人张某凤于2011年至2014年,在凤城镇非法组织他人参加37道民间标会,实际偷标金额共四百八十余万元,导致标会在去年9月全部倒闭,非法吸收会款一亿七千九百余万元。

  我县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公诉机关对被告三人的指控都成立。最后,院方判被告人詹某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处罚金5万元;判被告人叶某香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处罚金10万元;判被告人张某凤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30万元。叶某香、张某凤还须返还未标会会员的会款。

  连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级法官魏捷表示,此类犯罪历来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严厉打击的重点,今年共有11名“会首”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受到了法律的严惩。通过这三个案的宣判,一宽两严,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奉劝那些还在利用民间标会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犯罪活动的“会首”们,赶紧悬崖勒马,自动投案自首,及时清退所吸收的资金,以争取宽大处理。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认清民间标会的本质和危害性,克服侥幸心理,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民间标会活动。

  (通讯员 叶家伟  吴秋银  叶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