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江新闻网讯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为保障试点工作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这意味着,7月1日起不能使用地税发票了,要去国税领购发票。
由于金税三期系统7月8日正式上线运行,在新旧税收业务系统切换期间(6月27日18:00至7月7日24:00)暂停各类涉税(费)业务办理,7月8日8:30起恢复。
连江国税提醒:目前还未领用国税发票的纳税人,若7月1日—7日期间不需要使用发票,待7月8日后办理发票申领;若7月1日—7日期间需要使用发票,建议6月27日18:00前到国税机关办理已开具发票的验票及空白发票的缴销后,申请领购国税发票并领足票量,以免对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通讯员 郭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