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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不明签订合同 贷款不成交违约金

http://www.ljxww.com  2013-05-24 16:07:07   来源:连江新闻网  【字号

  连江新闻网讯 原以为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却因对公积金贷款政策和自己帐户情况不明导致贷款不成而产生不良后果,为此,要么转为商业贷款承担更多的贷款利息,要么承担10%的违约金,这让消费者黄先生苦恼万分。

  5月初,黄先生在连江某楼盘看中了一套房子,于是向售楼小姐咨询能否用公积金贷款,售楼人员说只要是公积金帐户均可以用公积金办理贷款。在售楼小姐的承诺下,黄先生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了预付款31万元。

  前一段时间,黄先生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事宜,工作人员的答复让黄先生几乎崩溃了。工作人员告知黄先生:由于去年工作调动,黄先生取出了帐户中全部金额8万多元,没有断缴,但取出公积金还不到一年,因此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当初因听信售楼小姐的话,以为只要是公积金用户就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所以才签订购房合同。”于是,黄先生又找到开发商协商解决办法。

  协商过程中,开发商给黄先生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转为办理商业贷款,另一种是退房,但要缴纳10%的违约金7万元。对于这两种方案,黄先生都无法接受。如果办理商业贷款,肯定要支出比公积金贷款更高的利息,如果退房要缴纳7万元的违约金。双方协商不成,黄先生只好求助工商部门。

  经工商人员了解,黄先生取出公积金帐户中所有金额不到一年,而按政策规定提取公积金后一年以后才能申请办理贷款。售楼小姐没有详细询问黄先生公积金帐户相关情况就信誓旦旦许诺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而黄先生事先也没有了解清楚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和事宜,就贸然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双方都负有一定的责任。经协调,开发商最终同意黄先生减半即按5%标准缴纳违约金后办理退房手续,消费者对此表示接受。

  (通讯员 李太容、林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