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 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公安机关作为这项决策的维护者、执行者,如何立足本职,践行依法治国方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结合工作实际,浅谈三点思考:
一、要坚持公正执法,让守法群众信法
所谓“信法”,就是要信仰法律。著名学者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事实上,法治的根基在于人们发自内心的认同,法治的伟力源于人们的真诚信仰。现代社会治理是多元共治,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只有让包括社会治理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信仰法律,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全社会形成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依法治国才能有“源头活水”,才能有“施展空间”。反之,如果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靠越级上访、缠访、群访,靠托关系、找门路,甚至要靠以聚众闹事强相威逼来维护权利,那么,依法治国也就只能是“纸上谈兵”、“海市蜃楼”。如何形成信仰法律的社会氛围?实践证明,坚持公正执法和加强法治宣传至关重要。公安机关要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推动法治公安建设,保障严格公正执法,关键要做到一切用证据说话、按法律程序办事。在执法活动中,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证据规格标准和收集、固定、保存、审查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引导民警依法规范取证,逐步改变以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口供为中心的传统侦查办案模式,建立起收集证据、法庭审理为中心的现代侦查办案工作机制,实现由“以人找证”到“以证找人”的转变,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加强法治宣传必须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宣传部门的协作,及时挖掘和整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件、鲜活事例,以网络宣传、电视宣传、文化宣传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教育和引导群众知法、守法、信法。目前,我局已将法制宣传纳入综合考评范围,发动民警走村居、进校园、入企业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并结合春运、“1.10”、“6.26”禁毒宣传日、“12.2”交通安全日、“12.4”宪法日和专项行动等节点广泛开展各项法律宣传,取得良好成效。当然,坚持公正执法和加强法治宣传是一个长期持久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必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一把手”工程和履职责任体系,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循序渐进,长抓不懈,务求实效。
二、要完善执法制度,让执法民警畏法
所谓“畏法”,就是要敬畏法律。“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推行依法治国,光有法律远远不够,关键还要看执行法律的人和社会的“软环境”。公安民警作为执法者,只有先知晓法律,才能做到敬畏法律。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中最庞大的一支执法队伍,既担负了大部分刑事司法的第一道工序,又攘括绝大部分行政执法职能;每一起案件、每一个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处理,不仅涉及当事人个体的合法权益,更直接影响到法律的权威性、法治的公信力。因此,公安机关要把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管理、加强执法监督作为抓手,打造责任分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的完整责任链条,切实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严格规范的执法责任体系。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必须要确立执法资格准入制度,对一线执法岗位,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在制度层面倒逼公安民警的执法素质、执法水平,提升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和认同度。近年来,我县公安机关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民警岗位执法资格考试办法》规定,组织对公安内设职能单位和派出所岗位民警分批开展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和警种专业知识,考试情况纳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明确中止执法资格的6种情形和取消执法资格的4种情形,对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并与民警年度考核、评优受奖和晋职晋升挂钩。目前,我局取得高级执法资格的共有2人,中级143人,基本级307人。同时,严格实行执法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在主动接受人大、检察院、法院监督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连江县公安局接处警倒查问责规定》等相关规范文件,并根据省厅、市局要求,积极推行重大案事件案前基础工作落实情况倒查、流动人口涉案人员倒查等制度,坚持将执法责任与民警的职级晋升、工资待遇等切身利益直接挂钩,统筹考核,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刮骨疗毒的决心”全面提升执法质量,特别是刑事执法质量,通过严格、规范、高效的执法行为,让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体验和享受到公安机关的执法成果,促使群众信仰法律,并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映诉求、化解矛盾。“畏法才能守法”。当前,就公安机关而言,影响连江法治进程的突出问题,集中反映在维稳、保障和管理三大环节。因此,全县公安机关务必要做到“三个严防”:一是严防 “扭曲性执法”。要防止在保障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时,侵犯了当事人的相关权利。具体就是在重点信访对象的稳控、精神病人的收治,以及处置征地拆迁等群众事件中,要慎用警力,依法应对。二是严防“选择性执法”。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能为保护个体、部门利益而执法,触及既得利益阶层就不执法或不严格执法。连江是个经济新兴发展的县域,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迫在眉睫。但是服务经济发展,保护企业和企业业主利益,既要主动作为,创新服务,也要严格依法行事。三是严防“运动性执法”。公安机关甚至是各个政府部门,习惯将治理视为运动,社会管理工作“忽左忽右”,不能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运行,需要强力治理时就全力执行,不需要时就得过且过。对此,公安机关应该力争少搞运动式的“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治安管理力求常态化、规范化。
三、要规范执法程序,让执法部门慎法
所谓“慎法”,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就是要审慎制定执法程序和裁量标准,谨慎执法。在文化传统上,我国历来有“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传统,推进立法改革,公安机关要针对实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围绕新的刑事、行政案件两个办理程序规定,健全符合当地公安实际的执法岗位标准、岗位职责标准、业务工作标准、执法行为标准、自由裁量标准,对接处警、受案立案、调查取证、现场勘验、伤情鉴定、涉案财物管理等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制定完善简约化、实用性强的执法程序,确保每个执法环节上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近年来,我局就如何适用治安处罚、刑事追究的自由裁量进行了明确规定,制定出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情节细化标准》、《赌博案件裁量标准》、《几类场所违法案件裁量标准》、《无证驾驶案件裁量标准》等部分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标准,并严格落实福州市局《歌舞娱乐场所涉毒案件和洗浴按摩场所涉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对无证留宿洗浴按摩场所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福州市娱乐场所涉赌案件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暂行规定》等规范,有效解决基层乱裁量、不裁量、处理不公等执法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于法有据、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通俗地说,法就是处世规矩,就是行为准则。因此,立法者对待立法工作必须要贴近实际,必须立足长远,必须慎之又慎。按照责权定位,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无法直接参与立法工作,但是毫无疑问,公安机关可以通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实践,向立法机关反馈执行效果,提出立法建议,影响和修正立法工作。事实上,在基层执法和司法实践中,更能够反映立法效果,更能够发现立法疏漏,更能够分析成因、找准破解难题的措施和办法。为此,全县公安机关既要严格执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更要注重研究探讨立法问题,积极主动地向上级立法机关反馈执法动态信息,促进整体立法工作提档升级,为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县创造条件。
(作者单位:连江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