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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金豆”?连江一男子被判刑!

https://www.ljxww.com  2023-12-09 09:19:41    【字号

株型矮小、树形优美

还有“迎喜”“吉祥”等寓意

这样的“金豆”你是不是也想要?

连江一男子杨某某

就因出售“金豆”被判刑了!

买卖“金豆”?连江一男子被判刑!

▲“金豆”盆栽 图源网络

金豆

又称“野生山橘”、山金豆、金柑

属于芸香科金橘属常绿植物

可观叶、可观果

果实为朱红色,挂果期长

观赏价值高,深受人们青睐

于2021年9月7日

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名录》

如今已被禁止采挖、买卖

仅需2株,便可入刑!


案件详情

2022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向他人收购植物金豆,并通过某平台直播间进行出售,直播期间共计成交672单,成交金额53802.4元。同年9月,被告人杨某某在其住所内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扣104盆计112株植物金豆。

经鉴定,扣押在案的植物金豆112株,均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二级保护植物。上述植物金豆除已死亡8株,其余104株均被公安机关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培植。

连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结合被告人杨某某认罪认罚、退出非法所得、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等情节,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3802.4元,并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人民币887.4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通过本案审理,依法打击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有效保护国家重要野生植物资源,让人民群众对国家重点植物保护产生更深刻的理解与认识,充分发挥法律的惩戒、警示作用。同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以刑事打击震慑、惩罚性赔偿金、生态修复等多元方式承担责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野生植物是大自然的宝贵资源

一花一木来之不易

请大家切勿盲目挖采野生植物

更不要有意买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破坏珍稀物种

必然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