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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连江这些区域禁止!

https://www.ljxww.com  2024-01-30 14:52:31    【字号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以及县政府《关于县城区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连政〔2016〕1号)等规定,连江的烟花爆竹燃放规范如下:

县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凤城镇全境;2、敖江镇:白沙居委会、温泉社区、温麻社区、梅塘社区、浦下村、小湾村、青塘村、毗村、岱云村、上山村、下山村;3、江南镇:江南社区、滨江社区、己古村、魁岐村、文新村、连兴村、镜路村、南塘村、花坞村。

限燃区域实行定时燃放的时间

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四和元宵、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以及元旦、五一、国庆法定节日允许在6:00-12:00,15:00-22:00燃放烟花爆竹(其中除夕、正月初一为全天允许),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7、商场、超市、影(剧)院、酒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8、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9、高层建筑物、城市木屋毗邻区;10、连江县辖区内涉及长乐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琯头镇芭蕉山);11、县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县区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按照福州市烟花办的要求,我县境内只允许销售和燃放C、D级烟花爆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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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品种明细表


燃放规定

禁止燃放区域或部位将张贴禁燃标识,请群众燃放烟花爆竹时自觉遵守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得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除应当按照产品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文明的方式燃放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周边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2、不得妨碍行人及车辆安全通行;

3、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有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处罚措施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举报电话

春节期间县烟花办设立举报电话:0591-261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