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6月5日
也是 世界环境日
保护生态环境是
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近日,连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两起
涉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季某某、刘某某
涉嫌贩运盗采海砂共1.6万吨
总价值约41万元
针对上述行为
被告人季某某、刘某某一审分别被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和一年四个月
并各处以2万元罚金
并赔偿生态损失及支付生态修复费用共计56万余元案件详情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某某、刘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挖海砂,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流失,海洋生态环境受到破坏,且至今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恢复治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当负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综合考虑,判处被告人季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赔偿海域生态损失5022.4元及支付生态修复费用281600元,并没收涉案“三无”采砂船一艘及船载海砂。
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赔偿海域生态损失4359.02元及支付生态修复费用274800元,并没收涉案船载海砂。
非法采砂有哪些危害?
非法采砂不仅会排放大量污水,还可能导致采砂机械产生油料泄露污染海域水质,造成海水质量下降或恶化现象,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影响水生生物繁衍生息以及珍稀物种的保育。同时,大量采砂还会改变海域的海床边界条件,打破水流泥沙冲刷淤积的平衡状态,造成航道深浅不一,破坏航道、影响通航安全。
非法采矿的海砂流入建筑市场,会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隐患。海砂中含有大量的氯离子,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如果建筑市场未经处理,直接使用,会因氯离子含量超标造成钢筋锈蚀,降低结构耐久性,给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带来隐患。
此外,海砂还具有很强的吸潮能力,在潮湿的环境下,建房、装修使用海砂将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