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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批捕

http://www.ljxww.com  2013-01-22 10:07:30   来源:连江新闻网  【字号

  连江新闻网讯 春节将至,不少在外辛苦1年的劳动者都将返乡过年,能否顺利拿到1年的工钱是他们最关心的事,此时,也正是发生劳动纠纷的高峰期。近日,连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曹某兵。

  侦查机关认定:2012年5月,犯罪嫌疑人曹某兵和刘某伟合伙承包福建省升远店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远公司)连江“浦口至晓澳”、“坑园至可门港”两条110KV线路劳务工程,工程劳务费总额为689010.48元。两人约定由犯罪嫌疑人曹某兵具体负责并出资13万元作为工程启动资金,由刘某伟负责叫来施工人员并提供银行卡交付犯罪嫌疑人曹某兵使用。随后,犯罪嫌疑人曹某兵以每月2800-6000元不等的月工资雇请谢某兵等民工陆续到工地参与施工任务。至2012年9月底,两条110KV线路完成工期建设。犯罪嫌疑人曹某兵许诺民工在一个星期内支付工资,但犯罪嫌疑人曹某兵在收到升远公司转账来的工程劳务款后逃匿,没有承诺支付其雇请的民工工资。

  2012年10月12月,受雇于曹某兵和刘某伟的几十米民工在刘某伟的带领下到县劳动局报案称他们的工资被曹某兵拖欠,且曹某兵现在已经逃匿。连江县劳动局以短信、打电话、发函等形式经过多次联系曹某兵,但曹某兵不接电话也不到劳动局说明情况。经劳动部门裁定,由升远公司暂先行垫付拖欠33名民工工资33.42万元的一半。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曹某兵承包了升远公司两个工程项目,工程完工后,升远公司将工程款付给曹某兵,但曹某兵没有付清工人工资,就潜逃了。经连江县劳动局催告,曹某兵仍不出面处理工资问题。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及升远公司的《声明》证实曹某兵拖欠工人工资330042元人民币,但犯罪嫌疑人曹某兵供述其拖欠的工资只有222781元人民币,而公安机关取证的二十一个被害人陈述他们总共被拖欠了266164元人民币。因此在拖欠工资具体金额上,三方的证言存在不一致,就低认定犯罪嫌疑人自己供述的拖欠222781元人民币。

  综上犯罪嫌疑人曹某兵在工程结束后,尚欠工人工资222781元人民币的情况下,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且经劳动局责任支付仍不支付。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曹某兵的行为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嫌疑人曹某兵为逃避支付劳动报酬而逃匿,且系在逃匿期间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其在尚未支付被害人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如果不予以羁押可能发生再次逃匿的危险。遂我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批捕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连江首例,因欠薪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利于维护诚信合法经营的社会环境,也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 郑丽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