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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2015年度市县红十字大病救助开始受理

http://www.ljxww.com  2015-12-07 11:30:44   来源:连江新闻网  【字号

  根据福州市红十字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部分调整2015年度市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榕红[2015]53号)和《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5年度县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的通知》(连政办[2015]253号)精神,我县2015年度市县红十字大病救助工作开始受理,凡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人员或委托代办人,即日起随带身份证明和住院发票等材料到县红十字会申请大病救助。

  一、救助对象

  (一)市级救助对象:具有本县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含“五老”)、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即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二级以上的残疾人)。

  (二)县级救助对象:包括市级救助对象,以及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成员。

  二、救助病种

  (一)市级救助病种:1、恶性肿瘤;2、   急性白血病;

  3、   尿毒症;4、 先天性心脏病;5、 再生障碍性贫血 6、地中海贫血; 7、血友病。

  (二)县级救助病种:所有病种

  三、救助标准

  (一)市级救助标准:

  1、实行差额累进救助。凡本年度内患上述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范围目录内总费用(含抢救中无法替代的目录外药品费用),扣除医保(新农合)报销以及各项救助后,其自付费用在1万元-3万元(含)之间的(扣除治疗的自付费用1万元),按50%给予救助补偿;治疗的自付费用在3万元(不含)-5万元(含)的部分,按60%给予救助补偿;治疗的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给予救助补偿。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1次,封顶为10万元。救助款以百元整数为单位进行核算。

  2、扣除各项补偿救助金额后,治疗的自付费用在1万元-3万元(含)之间的,计算后救助金额不足1000元的,不予救助(即治疗的自付费用不能低于12000元)。

  3、按照“收支平衡、量入为出”的原则,受理各地申请救助数额,将按“市红十字大病救助基金”的使用情况适时调控。

  (二)县级救助标准:

  1、重点优抚对象(含“五老”)、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即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二级以上的残疾人)的患病人员,按本年度住院医疗总费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门诊费用),实行分档次定额救助。凡年度内住院医疗总费用为3万元(含)-5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人道救助0.3万元;5万元以上-1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人道救助0.5万元;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人道救助1万元。

  2、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的患病人员,按年度内住院医疗总费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门诊费用),实行分档次定额救助。凡年度内住院医疗总费用为15万元(含)-2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人道救助0.5万元;2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人道救助1万元。

  四、救助时限

  住院医疗费用的计算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出院结算时间为准)。

  五、申请时间

  (一)市级受理时间将按“市红十字大病救助基金”的使用情况适时调控。

  (二)县级受理时间截止2016年3月31日。

  连江县红十字会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