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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中专生出售银行卡被用于诈骗资金流转

http://www.ljxww.com  2017-08-23 09:15:02   来源:连江新闻网  【字号

  连江新闻网讯 17岁的中专女学生韩某,在得知出售自己银行卡,可以得到一些零花钱,她便觉得这是一个生财之道。于是她介绍男朋友管某(同校未成年人)去银行开户并办理银行卡出售。近日,连江县检察院以诈骗罪批捕林某、邱某、伊某、韩某、管某等五人。

  韩某于2017年5月左右在一个QQ兼职群中看到伊某发的通过开银行卡卖钱的兼职广告,在明知犯罪分子大量收买银行卡用于诈骗的情况下,还是受利益诱惑开卡卖给伊某。2017年5月19日,韩某在八家银行开户并办理银行卡,以600元(含开办手机号码卡费用)价格卖给伊某。韩某和伊某完成交易之后,伊某告诉韩某如果介绍他人卖卡,一张卡给韩某20元的抽成。之后,韩某介绍同为未成年人的中专生管某卖卡给尹某。2017年5月26日,管某在六家银行开户并办理银行卡,以360元价格卖给韩某,韩某又以500元价格转卖给伊某,韩某从中获利140元。2017年3月至6月期间,伊某向韩某、管某等人收买300余张银行卡,并转卖给上线王某(现在逃),从中获利3000元-4000元。

  2017年5月28日,被害人杨某在连江县琯头镇家中接到自称是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民警的电话,宣称其身份证卖给犯罪分子用于犯罪活动,要求其凑198万元人民币转账给对方证明清白。至2017年6月5日,被害人杨某在对方的指示下将自己的福建省农村信用社、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账户、手机银行验证码告诉对方致使账户内224.9325万元人民币被转走。其中,管某五张名下的银行卡账户用于本案资金流转,过账金额人民币59553.11元。而80后台湾省男子林某受本案上线指使,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赚取好处费仍持诈骗资金过账的银行卡在深圳市农业银行ATM机取款19000元的诈骗所得款。并且林某还雇佣邱某共同为本案电信诈骗犯的上线转移诈骗所得款,邱某亦是在知道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参与其中。

  根据2016年12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意见》中关于电信诈骗的最新司法解释,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此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应酌情从重处罚。

  对于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还为对方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制销、提供“木马”程序和“钓鱼软件”、提供“伪基站”设备或相关服务等行为,以共同犯罪论处。

  检察官提醒学生,不要因为一点蝇头小利而出售自己个人信息及银行卡,以免给犯罪分子诈骗创造条件,也使自己触犯法律。

  (通讯员 夏正希 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