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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办理首例强制医疗申请案件

http://www.ljxww.com  2014-02-20 11:52:47   来源:连江新闻网  【字号

  连江新闻网讯 近日,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妨碍公务案件中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林某向县法院提起强制医疗申请,县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对林某予以强制医疗。这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办理的首起强制医疗申请案件。

  2013年7月25日,林某因殴打民警被连江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羁押在连江县拘留所。7月28日22时50分左右,连江县公安局拘留所民警郑某和职工吴某在收押违法人员时,关押在拘留所1号监室内的被申请人林某突然冲出监室,郑某和吴某上前阻止林某逃跑,被林某夺过吴某手中用于锁门的锁头,并用锁头砸吴某头部、面部等部位。经伤情鉴定,吴某左颞部头皮裂伤,左小指软组织挫裂伤,左额面部擦挫伤伴伐伤,右眼睑挫伤,左小指软组织裂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次日,被申请人因疑似精神病被送往福州市第四医院住院治疗。同年10月14日其亲属要求出院。

  2013年11月5日,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作出省精司鉴所【2013】法医精鉴字第157号司法鉴定,认为涉案精神病人林某符合慢性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林某受精神疾病的影响,作案时对自己的行为辨认和控制能力已完全丧失,无责任能力。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被申请人林某实施妨碍公务行为被拘留羁押期间,又实施暴力行为妨碍公务,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经住院治疗仍未好转,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遂向县法院提出了强制医疗申请,法院据此作出对林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

  【检察官说法】新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作出规定,既保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免受精神病患者的侵害,同时也使精神病患者得到了妥善处置,有利于社会的安定稳定。依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患者出具强制医疗的建议,由检察机关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最终作出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等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通讯员 郑丽婷 黄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