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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人民调解员也要回避

http://www.ljxww.com  2014-09-02 10:45:55   来源:连江新闻网  【字号

  连江新闻网讯 “专职人民调解员也要回避?这在法律上有规定吗?”面对这样的问题,安凯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近日以一起调解案例做出了回答。

  8月上旬,安凯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一起跨乡镇人民调解申请。申请人林某是安凯乡半山村村民,经营海上运输业务,是国良68X号运输船的船东,黄岐镇郭某是其雇工。该船在7月份运货至江苏期间,遇上麦德姆台风,船舶在江苏南通某港口避风期间,郭某发生中风,船上人员将其送医抢救,郭某病情稳定后被家属送回黄岐镇继续治疗,后双方就郭某中风所引起的赔偿补偿问题发生纠纷。

  安凯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派出两位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郭某的家属提出:调解员陈友文是半山村人,担心他可能与对方当事人认识而对他们不利,遂申请回避。

  申请人民调解员回避,《人民调解法》中对此没有规定,而且在以自愿为首要原则的人民调解工作中极为少见,安凯乡第一次有当事人提出这样的问题。那么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员回避?如果可以,依据何在?面对这些问题,安凯司法所及时给出意见:2002年9月11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六条对调解员回避做出了规定,该案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员回避。

  据此,安凯乡人民调委会在充分考虑了申请人的要求后,经过讨论,依据《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有“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的权利之规定,以及《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六条,决定该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再介入案件的调解。同时,为了让调解工作公平、顺利地推进,安凯乡人民调委会依据《人民调解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邀请了黄岐镇的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安凯乡专职人民调解员陈卫通一起继续调解这起纠纷,最终使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通讯员 曾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