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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生态审判 护航生态建设

http://www.ljxww.com  2015-07-28 17:50:07   来源:连江新闻网  【字号

  连江县森林、海洋、矿产、水资源等生态资源优势得天独厚,而连江法院在近年来在发挥司法职能,保障生态建设方面也大有作为,逐步构建了森林、土地、海洋“三位一体”生态司法保护体系,全力服务保障了连江县“全国生态文明县城”建设。

连江法院依托“生态审判海上巡回法庭”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普法活动

  一

  2013年7月23日,福州市首个“生态审判庭”在连江县人民法院揭牌。同日,全省基层法院首个“生态审判海上巡回法庭”也随之在连江成立。

  该海上巡回法庭挂牌在连江县琯头镇闽江口的一艘执法船上,由连江法院两名法官每月定期到该生态巡回法庭办公。办案法官除了负责涉海洋生态纠纷的诉前化解、巡回办案外,还承担了日常闽江口生态环保普法和各项生态司法便民工作。

  据连江法院院长连强介绍,设立海上生态巡回法庭旨在能够进一步推进涉海洋生态资源纠纷的诉前调解、诉调对接、源头预防、普法宣传等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对保护生态、改进环境的呼声和期盼,为县域海洋生态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海上法庭巡回移动于江海上,生态法官司法服务在一线,成为闽江口一道独特靓丽的“风景”。

  下一步,连江法院还着手将生态审判“巡回法庭”或“法官工作室”覆盖到其他重点林区、水资源保护区、矿山资源区等生态区域,力争实现排查矛盾到一线,查明事实到一线,巡回审判到一线,化解纠纷到一线。

连江法院在海上巡回法庭协同海洋渔业局开展涉海纠纷诉前调解工作

  二

  2014年5月,连江县蓼沿乡溪东村与蓼沿乡下车林场因溪东村村民在涉案林地种植杉木引发了纠纷,僵持不下。连江县法院生态审判庭得知后,立即启动涉林纠纷多元调解及诉前调解机制,主动联系连江县林业局、蓼沿乡政府、林业站、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调解。不出一周时间,溪东村与下车林场之间的涉林纠纷就得到了妥善化解,促进连江县林区和谐稳定。

  蓼沿乡的这起案例只是一起普通的案例,类似的以诉前联动调解的方式化解生态纠纷的案例在连江法院不胜枚举。

  福州市连江县境内山峦叠嶂、林区密布,山地丘陵面积近300万亩,各类林木蓄积量近200万立方米,被誉为海西省会城市的“后花园”。近年来连江法院抓住辖区“山多林多”的优势,以“协调”为切入点,以“和谐”为着力点,全力构建多元化涉林纠纷诉前调解工作体系。早于2010年3月就与县林业局联合建立了涉林纠纷诉前调解工作新机制,并牵头成立了全县涉林纠纷诉前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涉林纠纷诉前调解办公室,形成诉前调解合力,努力将涉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林区一线。

  为加强生态环境资源纠纷的多元调解力度,连江法院还与县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环保协会等有关单位、协会建立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并聘请了首批4名热心生态保护工作的专业人士担任生态审判特邀调解员,共同推进无讼无访林区、矿山、海区建设。去年来,该院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已成功调解涉生态纠纷18件。

  三

  连江县人民法院生态审判庭成立后,实行生态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统一受理范围、办案规范和审理标准,真正实现专案专审,走出了一条生态审判专业化道路,切实承担起了司法服务保障辖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任。

  “我在环境保护工作岗位上工作近六年,始终对自然生态保护工作饱有热情,担任人民陪审员后,我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切实履行好生态案件陪审职责。”作为连江县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科负责人的陈朝阳,在连江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期间,主动报名担任了该院的人民陪审员。

  连江法院近日共选任了6名生态方面专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陈朝阳只是其中之一。生态领域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满足了生态案件专业要求较高的需求。

  连江法院生态审判庭自成立以来妥善审理了一起又一起的生态纠纷案件,共审结各类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92件,依法惩治了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在社会上形成了良好的导向作用。

  如连江县河砂资源较丰富,但在利益的诱惑之下,非法采砂行为屡禁不绝,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今年5月份,连江法院受理了一起被告人林某、陈某、胡某因非法采砂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该案被告人林某、陈某、胡某某违反矿产资源资产法的规定,明知他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仍受雇参与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249821元。为对社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形成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高压态势,连江法院依法对情节较严重的林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对陈某、胡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连江法院今年还首次受理了因被告人非法排放重金属污染物而构成的污染环境罪案。2014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刘某雇佣工人在其承租的位于连江县江南乡一厂房内协助其从事金属零部件的镀铬生产。该厂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配件电镀加工,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通过对废水进行采样,检测出废水中含有六价铬、总铬等重金属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三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连江法院遂依法判决刘某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