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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3年连江县村干部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原因和预防对策

http://www.ljxww.com  2014-09-16 15:54:56   来源:连江理论学习  【字号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

  2009年至2013年以来,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9件97人,其中村干部职务犯罪21件35人,分别占同期立案数和总人数的30.4%和36.1%,2009年查办4件6人,2010年查办5件6人,2011年查办4件7人,2012年查办5件8人,2013年查办3件8人。本文现对2009-2013年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原因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建议。

  一、村干部职务犯罪特点

  1、多为村主干和财务人员。其中,村主干22人,财务人员10人,分别占查办村干部总数的62.9%、28.6%,二者之和占涉案总人数的91.5%。

  2、人员多为“50后”、“60后”。从年龄来看,1950-1959年间出生的人数为11人,1960-1969年间出生的有21人,1970-1979年间出生的为3人,分别占60%、31.4%、8.6%,作案时的年龄多为40至60岁之间的壮年期。

  3、文化水平有所提高。文化程度最高的为高中、中专学历共17人,初中文化13人,小学文化5人,以上分别占总人数的48.6%、37.1%、14.3%。虽然总体文化水平不高,但2006至2009年四年间共查办村干部26人中高中以上文化仅有3人。

  4、犯罪手段较为简单。一类是在惠农政策性款项管理发放中以虚增、重复虚列等手段冒领并贪污,一类是利用管理政府和群众委托的事务的职便为他人谋取不法利益并受贿。

  5、多发生在征地补偿领域。有13件26人,占查办村干部总人数的74.3%;发生在机动渔船燃油补助款发放领域的有5件6人,占17.1%;发生在其他如救灾补助、“普九化债”、事故赔偿等工作领域的有3件3人,占8.6%。

  6、一村多人被查办现象突出。有的是主任与书记相勾结,有的是村主干与财务人员相勾结,有的则是村主干与财务人员“各自为政”、“各谋私利”。出现这种现象的有10个村,共查办29人,占查办村干部总人数的82.9%。

  二、村干部易发职务犯罪的原因

  1、村财管理混乱是重要原因。村财管理混乱积弊已久,许多村的收入、支出都是糊涂帐, 各种白条充斥其中,私设“小金库”自由支配资金。有的村干部在自己经营某一项业务的同时直接掌管钱物,有的村“一把手”兼任出纳、会计对公款支出、使用自批自用,对代发款项的数量和对象一人说了算。

  2、长期忽视财务人员配置。近年来村财会人员手中的权力进一步扩张,有的利用职便,虚报、造假谋取私利,近五年共查处5个村的5名财务均独立作案贪污;有的与村主干有着特殊裙带关系,“家族村官”容易抱成团,从而形成“村官家族”,对腐败违纪现象守口如瓶;有的毫无职业立场,盲目听从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指使,财务监督功能大大弱化。

  3、涉农惠民政策执行不力。近几年中央和地方对强农惠民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各项实施制度不断完善,然而一旦执行不力,本是利国利民的“德政”之举,结果农民群众是口惠而实不惠,出现政府花了钱而群众不领情的现象。如黄岐镇政府未严格按上级要求对救灾补助款建立规范的发放制度和程序,却将款项直接划拨到补助对象所在的村党支部书记王某霖的个人账户中,致使5万元补助款被截留挪用,1万元被贪污。

  4、地方监督管理缺位。乡镇政府疏于管理,指导不力,如土地征用过程中,征用补偿标准和发放程序一般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钱下拨到村里之后,是否建立台账、具体怎么用,往往未能及时跟踪监督。村务公开等各项制度也未能较好落实,民主监督流于形式。如,东岱镇湖里村在琯浦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款发放过程中,原出纳詹某花隐瞒重复报账多出30多万元款项,与原党支部书记詹某明、原村委会主任林某义私分了其中的10多万元,詹某花后利用职便将余下的20多万元在长达5年的时间内陆续予以侵吞,因群众举报才得以案发。

  5、法制意识淡薄。一些村干部自认是“一村之主”,对于挪用村财供自己一时之用或借给他人等行为不以为然,认为对国家造不成损失不会构成犯罪;一些村干部错误地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占一点、拿一点不会构成犯罪;由于换届选举把关不严,甚至个别村干部有严重刑事犯罪前科,如潘渡乡贵安村原村委会主任高某金曾先后因贪污罪、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判刑,敖江镇上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某銮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同时,群众维权意识淡薄,留守的老弱妇幼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对国家法律政策不明,在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还不知情或是没有勇气去揭发、举报,使得村干部职务犯罪得不到及时有效查处。

  6、缓刑适用率高助长侥幸心理。当前村干部职务犯罪缓刑适用率较高,近五年查办的村干部案件已判决的有21件33人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人, 3年以下有期徒刑27人,1人被免于刑事处罚。在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7人中适用缓刑的有23人,缓刑适用率达85.2%。一些村干部认为违法犯罪成本很低,甚至有的村干部认为通过“找关系”就可以免受法律的制裁,当职务犯罪成为高回报、低风险的“买卖”,极易滋生侥幸心理走向犯罪。

  三、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危害性

  一些村干部利用职便虚报贪污、受贿徇私,严重干扰党和政府保障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导致上级决策机构对农情、社情的误判。个别村干部吃喝玩乐、挥金如土,完全背离了服务农民的宗旨,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近几年来,一些农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有时甚至演变成集体闹事,围堵党政机关,恶化党群、干群关系。如黄岐镇海建街原党支部书记魏某国利用处理海难事故索取贿赂,群众上访要求惩治发海难财的贪村官;黄岐镇大谷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某霖挪用救灾补助款,在网络上被曝光,在县检察院召开的救灾补助款补发现场会上,当地村民含泪控诉、群情激愤。

  四、防范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加强镇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治保证,是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途径。

  1、加强农村基层队伍建设。在农村基层干部的选举工作中,把好“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培训考试”四个准入关,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公开答辩、公开选举、公开宣布”的方式,充分发挥民主,保证党员和村民真正按自己的意愿行使选举权,避免部分干部长时间在位形成专制专权;加大选举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农民参政、议政能力,强化农民主人翁意识,克服狭隘的宗族观念,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权建设,避免部分“能人”依靠宗族势力影响农村基层选举,同时,对于一些借宗族观念拉帮结派者,要依法惩办;在政策上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乡村干部队伍,以改变目前乡村干部年龄日趋老龄化、学历偏低、创新社会管理机制能力差、难以适应新形势等现状,提高乡村干部的整体素质;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中选拔村干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利用他们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组织能力、广阔的社会见识以及丰富的科技理论,取长补短、形成合力,带领农民拓宽致富的道路。

  2、加强农村基层财务管理。在制度建设方面,全面推行“组账村管”、“村账乡管”,乡(镇)、站(所)财务实行“零户统管”,各村民小组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检查、审核本村(组)集体经济财务账目及相关经济活动,严格财务票据管理和集体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开支审批和现金、报账、结账管理,实行村民理财小组每月定期到村委会集中核算,村委会每月到乡(镇)经管站集中核算,做到日清月结、清楚明了;在财务人员选配方面,可通过人才引进、高校招聘等方式选配具有相应资质的财务人员,保持财务人员队伍稳定、健康发展,除非村级财务人员涉及回避制度或工作不称职,均不宜随意调整,同时加大对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力度,宣传现行的农村政策,并进行职务犯罪风险提示。

  3、加强村干部审计监督。实行乡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按照先审后离的原则,各乡(镇)及站(所)、村委会主要领导干部离任时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村委会、村民小组换届前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各村、乡镇、街道应制作财务公开栏,把财务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向社会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对于重点项目如资产处置、代收费用、收益分配(如补偿款等)进行公开说明。对必要的招待费用采取合理控制、适当报销,严禁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严禁将接待费以各种名义转嫁、摊派到工程项目上,严格接待费审批程序,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强农惠民政策落实。一是加强资金管理,对各项强农惠民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全面推行“一卡通”兑付形式,点对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强化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强农惠民资金的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三是实行信息公开,将重要的强农惠民资金用途、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及其他要求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让农民领到明白钱,避免暗箱操作;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知道自己的监督权,奠定群众监督基础,改变“村务公开无人看”的局面;五是加大查处力度,把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推动强农惠民资金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切实达到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教育警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