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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人注意!开始缴费!标准有变!

https://www.ljxww.com  2022-10-13 10:39:38   来源:连江微新闻  【字号

注意!注意!注意!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啦!

个人缴费标准为390元/人

财政补助为700元/人

缴费时间为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待遇享受期限为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参保对象

(一)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本县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在校学生;

(三)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

(四)在本县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五)经县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人员。


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限

参保缴费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缴费的,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缴费标准

(一)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我县政府补助不低于国家和省确定的标准,并逐年提高。2023 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总筹资标准 1090 元/人,其中:个人缴费390元/人,财政补助700元/人。

(二)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政策,按规定给予分类资助。

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第二类:县以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

第三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

其中,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对第三类救助对象按照9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增救助对象,经相关部门认定后予以资助参保,相关待遇从认定之日下月起执行;认定前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再资助参保。

为确保政策平稳衔接,2022年12月31日前,经相关部门认定并已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的第三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

农村计生家庭独子户、独女户、二女绝育户,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参保登记

(一)首次参保

1、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或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闽政通 APP“医保服务-业务经办-居民参保”模块办理。

2、在校学生持户口簿、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地社区(行政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3、在本县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新生儿参保

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县医保管理部“五大中心”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或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出生一件事”专区办理;或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闽政通 APP“医保服务-业务经办-居民参保”模块办理。

政策规定:出生后 90 天内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出生 90天后参保的,从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保期为投保日至缴费当年度 12 月 31 日止。

(三)续保缴费

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并处于有效参保状态的城乡居民,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登记。本统筹区职工医保停保人员转为参加居民医保的需按规定申请登记。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参保人员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在同一时间段内,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不得在不同统筹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已重复参保的,只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缴费渠道

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一)移动缴费。下载闽政通APP、“e福州”APP、福建税务APP、云闪付APP,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或者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二维码扫码完成手机端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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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惠金融服务点缴费。持相应的银行卡到普惠金融服务点进行刷卡缴费。

(三)农行、农商行柜面缴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前往农行或农商行柜面办理缴费。

(四)上门申报缴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联卡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逾期补缴规定

为确保城乡居民享有医疗保障待遇,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参保缴费。逾期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新生儿除外),允许其参保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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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电子凭证及社保卡申领

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激活,是线上医保业务的唯一身份凭证,全国通用。在已开通相关服务的医药机构,可办理医保查询、医保结算等。国家医保电子凭证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申领激活,或通过“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我县参保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各大社保卡承办银行办理社保卡申领、补换业务。首次申领或换发第三代社保卡免费。参保人可持社保卡就医,“一站式”刷卡结算。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咨询途径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州市医疗保障局”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45转7。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

连江管理部(连江县文笔东路市民服务中心一层   联系电话: 26207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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