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连江新闻网 >> 本地要闻 >> 正文

连江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http://www.ljxww.com  2016-11-24 09:08:30   来源:连江新闻网  【字号

  连江县市民文明行为规范

  (征求意见稿)

  1、文明出行,遵守交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乱停、不逆行,不乱开远光灯,不从车窗抛物。

  2、讲究卫生,垃圾分类。不乱倒垃圾,不乱扔杂物,不高空抛物,垃圾分类装袋,定时定点投放。

  3、文明用餐,节约惜福。提倡市民节俭用餐、健康用餐、卫生用餐、文明用餐。

  4、红白喜事,移风易俗。提倡新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反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不沿街沿路摆放花圈。

  5、仪容端庄,言谈高雅。提倡行为举止文明谦让,不讲脏话粗话,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远离不文明行为。

  6、文明上网,净化网络。提倡先进文化,诚实交流,不传信谣言,不随意跟帖,维护网络安全。

  7、旅游观光,彰显素质。自觉遵守文明旅游规范,遵守秩序,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高声喧哗,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出国(境)旅游中不损害国家形象。

  8、经济生活,讲求诚信。提倡诚信为本,认真守约履约,不坑蒙拐骗,不欺客宰客,不偷税漏税,不制假售假,为人为商不失信。

  9、不放烟花,不乱搭建。遵守《连江县文明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喜丧事、乔迁、过寿不滥放烟花爆竹;遵守《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乱搭建。

  10、优质服务,尽心尽责。窗口服务行业,不冷脸、推诿、拖拉,一次性告知,尽心尽责,马上就办,为民服务。

  11、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善待老幼,传承美德,邻里和睦相处。

  12、热情友善,乐于助人。不旁观、冷漠、拒绝,见义勇为,乐于助人。

 

  连江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文明、优美的城区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并参照《福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门前三包”责任工作规定如下:

  一、“门前三包”责任人。具体如下:

  (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沿街店铺)和其他组织;

  (二)汽车站、停车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住宅小区、公园、广场、建设工地等场所业主或经营管理单位;

  (三)公交站台、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等市政公用设施的业主或管理单位。

  二、“门前三包”内容和标准:

  (一)包环境卫生

  1、负责责任区内环境整洁(含大门口及周边),制止乱扔乱倒废弃物的行为,有民间信仰、烧纸钱的商店,要自备铁桶,造成卫生不洁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2、实行垃圾袋装,并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投放袋装垃圾,垃圾收集容器应当放置在门内;

  3、维护门前果皮箱等公共卫生设施的洁净、完好,不得擅自拆除、占用或移位;

  4、不得在责任区路面从事清洗、加工等影响环境卫生的活动,不得将垃圾扫入道路、下水道或绿地内。

  (二)包立面整洁

  1、建筑物外立面应保持完好、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现象,油烟等排污口不得朝向街面;

  2、沿街建筑物顶部、阳台上无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观瞻的物品,设置的遮阳篷帐应当清洁完好;

  3、沿街招牌和夜景灯光应当按照规定批准后设置,并保持规范整洁。

  (三)包门前有序

  1、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应当在划定的停放点分类有序排放,不准随意占道停放;

  2、不得占用道路从事摆摊设点、乱堆乱放、设置告示牌、宣传促销、散发广告等生产经营活动;

  3、负责管护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三、“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市场监管局负责各沿街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检查责任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落实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与管辖区内的责任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检查责任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落实情况;其他单位与管理范围内的责任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检查责任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落实情况。

  四、“门前三包”责任书张贴。责任人应当将“门前三包”责任书张贴或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门前三包”管理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五、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内容。责任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考核内容,对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不力的单位不得评为“文明单位”。

  六、相关处罚。责任人违反本规定,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或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未达到规定要求之一的,根据《福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建监察大队对个人处200元至5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责任人年度内两次违反本规定的,除按照第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外,由管理单位挂牌警示、并在媒体上曝光。责任人年度内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本规定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理外,根据《福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由市场监管局对责任人依法予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在媒体上曝光。对阻挠、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