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冬季天干物燥
各种野外用火、踏青旅游增加
森林火灾也进入高发期
引发森林火灾
要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以来
我县共查处违反禁火令野外用火
治安案件15起
侦破刑事案件4起
现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刑事案件
案例一
2023年12月3日,浦口镇官岭村村民王某某在自家菜园地浇菜时,乱丢烟蒂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王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拟于近期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二
2023年4月10日,官坂镇东澳村村民林某某因其情绪烦闷在官坂镇白鹤村门庭附近路段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路边山脚下的草木点燃,引起火灾,后逃离现场;随后其驾驶电动车途经东澳村门庭对面寺庙附近时,被该处的声响吓到,又因其之前在此地有过不愉快的经历,为发泄不满,便下车使用打火机点燃寺庙旁边的干草并引起火灾,后逃离现场;另公安机关查明,2023年4月4日中午,其为方便扫墓,使用打火机在东澳村后山芭蕉树林旁将杂草点燃,后引起芭蕉树林被烧,并在火势变大后逃跑。
林某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拟于近期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治安案件
案例一
2023年3月4日,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在连江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2号禁火令期间,乱丢烟头造成筱埕镇蛤沙村后山火灾。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因过失引发山火,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二
2022年4月4日,违法行为人林某某携带纸钱到位于东岱镇墓地扫墓时,因使用明火燃烧纸钱祭祀,导致燃烧的纸钱飘到旁边杂草引发山火。违法行为人林某某因过失引发山火,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三
2022年4月4日14时许,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在官坂镇辋川村后山附近的荒地烧毁杂草时因过失引起山火,被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2年4月5日,违法行为人林某某在晓澳镇道澳村后山枇杷园内焚烧杂草不慎引发山火,被晓澳镇政府工作人员当场抓获。违法行为人林某某因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被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