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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依法判决首例“恶意欠薪”案

http://www.ljxww.com  2013-06-14 09:37:45   来源:连江新闻网  【字号

  连江新闻网讯 近日,连江法院依法判处了一起包工头“恶意欠薪”案件,该案系去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以来,县法院审结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案件。

  据悉,2012年5月,被告人曹某兵和刘某伟合伙承包了某电力工程公司在连江某路段电力线路劳务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劳务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9万元。嗣后,被告人曹某兵和刘某伟雇请了谢某兵等三十余名工人参与施工,约定工程完工后一次性结算工资。期间,电力公司按合同约定全额支付了劳务费,该款存入刘某伟银行卡内并全部由被告人曹某兵支配使用。2012年9月底,两条110KV电力线路工程完工,工人向被告人曹某兵催讨工资款330042元,曹某兵许诺到10月12日全部结算工资,但曹某兵与电力公司结账后就携带全部款项逃匿。

  2012年10月,县劳动局以发函、短信等形式通知被告人曹某兵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曹某兵在收到相关通知后仍逃匿拒绝支付工资。经连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调,由某电力公司先行垫付工人部分工资。被告人曹某兵被逮捕后移送连江法院,至今尚未支付拖欠工人的上述劳动报酬。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兵以逃匿的办法拒绝支付拖欠三十余名工人人民币330042元的工资,数额较大,并且经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