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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对不起诉未成年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http://www.ljxww.com  2017-02-21 09:31:46   来源:连江新闻网  【字号

  连江新闻网讯 近日,连江县检察院对1名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陈某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同时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并通知公安机关同时启动相应的封存程序。

  2015年11月至12月间,未成年人陈某在连江地区盗窃三辆电动车,总价值达5810元人民币,其中两部电动车被失主追回,一部电动车在陈某使用过程中丢失,后由陈某母亲赔偿被害人。未检科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陈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主动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作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从2016年7月7日至2017年1月7日止。

  考验期内,未检科检察官定期找其谈心帮教,陈某逐渐成熟懂事,一直在家帮助父母务工干活,严格遵守考验期各项规定,考验期满后,根据陈某表现,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封存了所有案件记录档案。

  (通讯员 夏正希 连丽)